2012年8月12日

荷蘭住宅法人機制與運作國際論壇致詞摘要

7月22日台北
荷蘭住宅法人機制與運作國際論壇
陳美鈴常務理事致詞摘要

鑑於住宅法立法通過以來,社會住宅專章之相關子法的修訂,仍缺少培植第三部門興辦的有效政策,因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及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特別舉辦論壇,當天來自建築、學術、社福及產業約200多人參加,陳美鈴常務理事以社會住宅聯盟召集人身份於開幕式代表致詞。

摘要一:政府應該積極參考國外經驗,成立住宅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增加社會住宅存量,協助更多弱勢者獲得安居的基本權利。

摘要二:現在的內政部營建署,他有一個政策規劃行政協調的系統,可是到後來社會住宅有方案,你必須有一個方案的規劃監督系統,台灣就是很遺憾,我們只有第一個部門,我們缺少二、三部門,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這麼慢的做社會住宅。

摘要三:剛開始的時候,就是在一個錯誤的路上走,因為我們必須引進建商進來,沒有一個國家會賣國有土地給建商去蓋住宅的,不管他的住宅名稱是合宜住宅還是社會住宅,不會有的!

摘要四:土地應掌握在國家手中,不能賣給建商,政府推社會住宅,蓋好住宅後,應引進民間法人機制,避免被建商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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