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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臺灣社會住宅運動源起

轉載自2011年07月第63期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刊雜誌(少部分文字與資料補正)

文/陳美鈴 2011.05.06
‧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
‧ 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創會常務理事
‧ 內政部營建署「修正整體住宅政策專案小組」暨「住宅法」(草案)增設「社會住宅章」與「住宅權益平等章」成員


  家,生命安頓之所。居住空間,靈魂藏身之處。住宅安歇著漂流的身體,台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於焉成立。


  常人生活,是最豐潤素樸的生活。住宅法與國家住宅政策之?實,調節著生命氣息之躁緩。資本市場狂吠而去之時,公義之鐘當響遍大地。


  祈願弱勢兒女如常人擁有平凡的家,互為社區好厝邊。祝禱海洋台灣,容納百川,展現共同生命的飽滿力量。

  這是我為住盟成立所寫下的祝禱詞,也是2010年10月13日在總統府送給馬總統的祝禱詞,更是百年臺灣青年與弱勢的集體吶喊!

  1950年代以前身心障礙服務以提供大型集中式教養機構服務(instiution care)為主,1960年代逐漸走向以社區為基礎的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模式。1970年代進一步發展獨立生活運動,美國於1982年組成「獨立生活全國會議」(National Council on Independent Living ) ;歐洲14個國家於1989年組成「獨立生活歐洲會議」(European Parliament Independent Living Resolution ),更積極倡議透過福利服務支持系統(support service)協助,身心障礙者有權選擇留在社區居住(community living),並與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 之獨立生活方式。

2010年11月10日

社會住宅 經歷多少滄桑

林萬億教授
2010年11月09日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46801/IssueID/20101109
今年4月,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假台中舉辦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一群關切居住權的朋友有了籌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構想,我被邀請出面整合社會福利與住宅團體。接著8月聯盟成立,短短半年,社會住宅所掀起的風潮,不亞於老年年金,是始料所未及的。

本來聯盟只期待透過已確知會支持的蘇貞昌與蔡英文的支持,擴大施壓郝龍斌與朱立倫。沒想到馬總統突然加入戰局,接見聯盟成員,除表達支持之外,並要求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方案。於是就有內政部長表示,兩周內將從大台北地區挑選三到四處土地,興建一千戶以上的社會住宅。郝龍斌立即開出要在空軍總部興建小帝寶的支票。

發展至此,亦喜亦憂。喜的是社會住宅成為選戰熱門話題,有利觀念推廣;憂的是政治人物亂開支票,恐會揠苗助長。翻開一頁台灣社會住宅推動史,不難理解這種憂慮。

1957年政府開始興建國民住宅,結果失敗收場。1972年台灣省於推動小康計劃中明訂興建貧民住宅供貧民居住,是為興建平價住宅的開始。其只租不賣原則吻合社會住宅的精神,但是只限低收入戶租用,則非社會住宅原意。目前台北市所剩四處平宅計1544戶,就是那時的產物。

2010年10月3日

社會住宅聯盟籲 公地建屋租民衆

http://news.sina.com/ 2010年10月03日 06:23 公共電視
  現在有越來越多、買不起房子的無殼蝸牛。明天是聯合國的世界人居日,今天就有民間團體舉行記者會,出面呼籲政府、要重視民衆住的問題。他們認為,政府應該推廣公有住宅政策,用公有土地、蓋房子、提供民衆承租。.

  一段祝禱詞,說出無殼蝸牛的無奈,12個弱勢團體更以行動劇表達出,買不起房子的心聲,明天是聯合國的世界人居日,就在前夕,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先舉辦第一屆台灣世界人居日活動,資料顯示,台灣社會住宅,也就是公有住宅,只有0.08%,遠遠落後國際標準的5%,聯盟認為社會住宅應納入政府的住宅政策,以公有土地蓋房子給民衆承租.

  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發言人 陳美鈴:台灣的這種房子只有0.08% ,在歐洲的話大概平均都有到20%以上。所以台灣政府現階段就應該走上這一條路,而不是所謂的平價住宅,還要讓年輕人弱勢去買,他們都買不起的。

2010年9月2日

我不是恐怖份子 我是您”特別的”好鄰居

【98.12.19新聞稿】
「當我們同在一個社區」
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宣導手冊 歡迎免費索取!

過去政府及社福團體提供成年心智障礙者的住宿服務多以大型教養院為主,並設置在偏遠地區,以封閉式建築將院生與社會隔離。隨著時代演變,歐美先進國家已逐漸廢除教養院,改為小型化、社區化、人性化的社區居住服務,我國也在民國70幾年核准30人以下的小型住宿機構設立,更在95年頒布「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實驗計畫」,由內政部及縣市政府補助各地辦理6人以下的社區居住單位,截至目前全國已有44個居住單位,約兩百位心智障礙者和你我一樣居住、生活在社區中,使用社區的資源。

其實,這是一段辛苦的歷程,許多單位設置時或多或少受到社區居民排斥,居民因不瞭解而擔心、抗拒智障者當鄰居,因此住盟特別編輯「當我們同在一個社區」宣導手冊,以QA方式說明:為什麼他們不選擇住教養院?租給他們,會不會擠一堆人?會不會有公共危險如火災?租金會比較便宜嗎?…等問題,讓大家了解身心障礙者不是社區的恐怖份子,他們只是”特別的”好鄰居喔!歡迎民眾、仲介經紀人或社區管委會洽秘書處免費索取。手冊內容,請點閱社區居住服務宣導手冊

住宅法之意義--保障公民居住水準 加速市場餘屋消化

住展雜誌97年6月第324期第96~101頁 作者:施絢傑
(本文專訪社區居住聯盟常務理事陳美鈴)

憲法明文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似是在平常不過的道理。
目前對多數人來說,居住這檔事,也並沒有困難或紓困之急迫性。
然而現實是,不僅現階段潛在的弱勢族群居住問題嚴重,
社會財富分配之M型化,更使中產階級正逐漸消失。
不久的將來,在居住層面上,將有更多人成為弱勢。
而住宅法,其實就在保障所有公民,在居住上維持一定水平之基本權益!

2010年9月1日

29個社團扶弱 催生社會住宅

聯合報2007.08.26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心路基金會、瑪利亞基金會、第一基金會等廿九個社福團體,昨天組成「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希望政府儘快完成「住宅法」,能夠引進歐美國家的「社會住宅」觀念,協助弱勢民眾能夠在租屋居住時減少阻力。

  聯盟執行秘書李婉萍表示,「住盟」希望幫忙老人、單親媽媽、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讓他們在租屋居住時能有較好的選擇。雖然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規定政府應該為身障人士提供租屋津貼,但是除北高院轄市之外,大部分地方政府都無力負擔,而且房東認為弱勢人士的工作較不固定、收入較不穩,容易遭到鄰居抗議,往往不願意將房子租給這些人,導致原本已經弱勢的他們,反而要付出更高的價錢,才能租到房子。

  李婉萍表示,目前行政院研擬中的「住宅法」,提到「人人都應有適宜的居住地」,條文就包括由內政部營建署與各地社政單位合作,提供「社會住宅」給弱勢人士。她指出,住盟的成立,現階段目標就是希望儘快促成本法的立法完成,因為這對邁入「老人國」的台灣,相當有必要,也可以協助減少目前空屋閒置問題。

■歐美社會住宅

  在歐美國家已經有「社會住宅」,就是政府社福單位扮演仲介的角色,與願意將房屋租給弱勢人士的屋主聯繫,彙整相關資訊提供給需要租屋的弱勢民眾。而跟以往政府曾經辦過的「平宅」不同的是,這些弱勢「社會住宅」是分散在既有的社區中,而非集中一地,以免如過去平宅反而被視為貧民窟,造成更多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