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美鈴 2011.05.06
‧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
‧ 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創會常務理事
‧ 內政部營建署「修正整體住宅政策專案小組」暨「住宅法」(草案)增設「社會住宅章」與「住宅權益平等章」成員
家,生命安頓之所。居住空間,靈魂藏身之處。住宅安歇著漂流的身體,台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於焉成立。
常人生活,是最豐潤素樸的生活。住宅法與國家住宅政策之?實,調節著生命氣息之躁緩。資本市場狂吠而去之時,公義之鐘當響遍大地。
祈願弱勢兒女如常人擁有平凡的家,互為社區好厝邊。祝禱海洋台灣,容納百川,展現共同生命的飽滿力量。
這是我為住盟成立所寫下的祝禱詞,也是2010年10月13日在總統府送給馬總統的祝禱詞,更是百年臺灣青年與弱勢的集體吶喊!
1950年代以前身心障礙服務以提供大型集中式教養機構服務(instiution care)為主,1960年代逐漸走向以社區為基礎的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模式。1970年代進一步發展獨立生活運動,美國於1982年組成「獨立生活全國會議」(National Council on Independent Living ) ;歐洲14個國家於1989年組成「獨立生活歐洲會議」(European Parliament Independent Living Resolution ),更積極倡議透過福利服務支持系統(support service)協助,身心障礙者有權選擇留在社區居住(community living),並與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 之獨立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