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婉萍2008.10
一﹑國內的社會住宅﹑合作住宅與國宅系統
英國的社會住宅主要是由當地政府與住宅協會共同管理。地方政府主要是透過ALMOs 進行管理,而住宅協會則包含了合作住宅﹑非營利住宅協會與私人企業,數量如下﹕
管理單位性質 數量(戶)
地方政府 2,087,456
非營利組織 1,938,615
二﹑市場走向
長期房價的揚升以及貸款的低利率,促使房屋價格不斷上漲,而薪資所得卻無法跟上此漲幅,以致有愈來愈多的人,無力在房屋市場購屋。事實上,以英格蘭來說,2005的房價是較1997年多了156%,但薪資所得卻只多了35%。儘管對房子有高需求,但房屋的供給卻未增加,加上民眾所得受限,若沒有相關財物補助,是無法在市場購得房屋,因此有相當多的比例轉向申請社會住宅。以英格蘭來說,從2001年的1,039,265戶,到2006年1,634,301戶,近五年來等待社會住宅的名單成長約近60%。英格蘭政府需要每年建蓋70,000戶新的社會住宅,其中50,000戶作為租賃,另外20,000戶作為販售,然而,2005-2006年之間,新建的社會住宅卻不到40,000戶。
儘管如此,英格蘭的房屋自有率將近70%,而英國其他地方甚至高於70%,但在大城市,例如倫敦,住宅自有率就偏低,因此仰賴私人與社會住宅市場房屋的租賃,尤其是房價上漲,有愈來愈多的人轉向租房子而非購屋,尤其是年輕人,他們擁有住宅的的時間也在延後。就社會住宅來說,在1980年代,英格蘭有三分之一的房屋屬於社會住宅,然而由於新蓋房屋速度過慢,加上販售既有的社會住宅 ,以致社會住宅的數目不斷減少,1979-2006年之間,英格蘭賣出1,648,421戶社會住宅,單2006年,英格蘭地方政府就賣出26,654戶。社會住宅售出的速度幾乎是新建房屋的二倍。
三﹑政策發展
政府已經承諾,到2016年以前,每年要新蓋240,000戶。2007年出版的Hill Review就建議﹕
1. 政府應該花更多的心思在現有的社會住宅上,
2. 支持不同收入家戶所組成的社區,
3. 改善現有住家環境及提昇住戶所得,
4. 提出不同居住型態的選擇。
社會住宅的發展,需要政府資源挹注,及住宅與財務雙重的規劃補助,如此,才能達到讓每個人都有適居的住所之目標。
參考資料:http://www. cecodhas.org
(本文若有不正確或需澄清之處,歡迎來函指正與說明,謝謝! taiwan.living@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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