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29個社團扶弱 催生社會住宅

聯合報2007.08.26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心路基金會、瑪利亞基金會、第一基金會等廿九個社福團體,昨天組成「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希望政府儘快完成「住宅法」,能夠引進歐美國家的「社會住宅」觀念,協助弱勢民眾能夠在租屋居住時減少阻力。

  聯盟執行秘書李婉萍表示,「住盟」希望幫忙老人、單親媽媽、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讓他們在租屋居住時能有較好的選擇。雖然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規定政府應該為身障人士提供租屋津貼,但是除北高院轄市之外,大部分地方政府都無力負擔,而且房東認為弱勢人士的工作較不固定、收入較不穩,容易遭到鄰居抗議,往往不願意將房子租給這些人,導致原本已經弱勢的他們,反而要付出更高的價錢,才能租到房子。

  李婉萍表示,目前行政院研擬中的「住宅法」,提到「人人都應有適宜的居住地」,條文就包括由內政部營建署與各地社政單位合作,提供「社會住宅」給弱勢人士。她指出,住盟的成立,現階段目標就是希望儘快促成本法的立法完成,因為這對邁入「老人國」的台灣,相當有必要,也可以協助減少目前空屋閒置問題。

■歐美社會住宅

  在歐美國家已經有「社會住宅」,就是政府社福單位扮演仲介的角色,與願意將房屋租給弱勢人士的屋主聯繫,彙整相關資訊提供給需要租屋的弱勢民眾。而跟以往政府曾經辦過的「平宅」不同的是,這些弱勢「社會住宅」是分散在既有的社區中,而非集中一地,以免如過去平宅反而被視為貧民窟,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