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

第四屆社區居住自我選擇權倡議國際研討會


為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權發聲

日期:2018  11  06 日(週二)至 11  07 (週三)
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301 室(北市徐州路 2 號)
參加對象:預計 250 人,包括政府、立法委員、民間、學界、媒體、身心障礙者、社福實務工作者等
研討會費用:免費。期待更多關注此議題之人士參與。
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0 月 19 日止,https://www.mariamumu.org/AnswerMe/Survey/Form/ANEjxj
聯絡電話:(04)23716701*23 傅小姐
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合辦單位: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台灣於 2014 年 8 月 1 日通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揭示該公約具國內 法律效力,並要求各級政府負責籌畫、推動及執行各項規定。行政院於 2016 年12 月依 CRPD 施行法提交首次國家報告,並邀請包括英國、日本、瑞典、加拿 大與美國等五名國際審查委員來台進行第一次國家審查,並於 2017 年 11 月 3日提出結論性意見。

聯合國於 2006 年 12 月 13 日通過的 CRPD,第十九條獨立生活和融合社區 表示:身心障礙者有機會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選擇居所,選擇於何處、與何 人一起生活,不被強迫於特定之居住安排中生活。2017 年 CRPD 聯合國國際審 查委員針對第十九條對台灣提出的疑慮:
1.身心障礙者無法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生活、融入社會及積極參與社區事務。 許多身心障礙者被安置在特殊機構,高度依賴家人,無法選擇居住地點,並 被迫接受居住安置。
2.由於國家未提供適當支持(包括日常活動協助) ,身心障礙者無法居住於一般社 區,並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因此經常處於隔離與孤立狀態,無法充分發展潛 能。
依此,國際審查委員會對台灣提出建議:
1.國家擬定限期計畫,逐步淘汰特殊機構及其他特定居住安置,以確保身心障礙 者可選擇居住地點、方式及同住者,並推廣獨立生活,包括適當增加各類社 區服務經費。
2.國家擬定限期計畫,為身心障礙者提供適當支持,協助其居住於一般社區,並 積極參與社區事務,避免隔離與孤立。
研討會說明
臺灣民間非營利組織於 2001 年開始關心心智障礙者的社區居住權,之後, 由未成立前的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成員,成功倡議「成年心智障礙者 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納入「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至此社區居住 方案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政策。至此正式宣告台灣成年心智障礙者具獨立生活 社區居住選擇權。然而,該方案推展至今已近 20 年,全國只開辦 100 個家庭, 協助 400 餘名心智障礙者在社區正常生活。可見,此服務方案不具政策誘因, 致使非營利組織無力經營此方案,進一步使家長對此方案沒有信心。政府對此 政策若不積極檢討,將使台灣背離 CRPD 精神,嚴重影響心智障礙者居住選擇權。
本研討會主張:
1.中央與地方政府應主動推動成年心智障礙者多元居住選擇權政策。
2.檢討現階段「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建立政策誘因,提高方案補助,以鼓勵非營利組織經營。
3.社區居住方案應以障礙者居住需求與權益為補助原則,廢除申請審查制,不限 定家數、不限定居住年限,以期政策穩定發展,以提高障礙者與家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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