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檢視「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有關居家及住宿的服務

我想要跟誰一起住? 我要如何被協助?
檢視「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有關居家及住宿的服務
/林子靖專員 審稿/張淑娟理事
「如果我明天變成障礙者:我想要住在哪裡?我想要和誰一起住?我要如何被協助?我想要誰來照顧我?白天我想要做什麼?」這是2001年「台閔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聯繫會報暨成年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專題研討會」中,英國講師Paul Cullen先生於會中所拋出來令人省思的問題。
去年(2012)7月內政部同時頒布實施ICF鑑定新制與「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希望從評估需求到服務提供,給障礙者更清楚的選擇方向,然而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的內容僅是將過去機構式及方案式服務做一個彙總條列,主要是以服務提供者的現況為主,而非從服務使用者的個別化需求來考量,因此一般人難以從條文中釐清每項服務的差異。
       社區居住聯盟嘗試將有關居家及居住服務的條文彙整製作簡表,並依現況說明租金補貼方式等內容,提供各界參考。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有關居家及住宿的服務一覽表
備註:
1.先進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服務理念是以個人「生活品質」為中心,而生活品質的八大核心領域已做過一系列跨文化的信度研究,分別為:個人發展(Personal development)與自我決策(Self-determination--反應個人的獨立層級;人際關係(Interpersonal relations)、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反應個人的社會參與,與權利(Rights);情緒(Emotional)、身體(Physical)及物質福祉(Material well-beings)。評估各項服務生活品質成果較顯著之領域係參考周月清教授及Christine Bigby教授研究報告。
2. 住宿機構樓地板面積以服務人數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少於十六點五平方公尺(五坪);停車空間及員工宿舍面積不計算在內。
3.「社區居住」非機構式服務,目前尚無評鑑標準,但宜蘭縣、新竹市及台中市政府多
     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據以評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