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 一個小群體
無法改變世界
事實上 我們做的事
是改變世界的唯一方法
文/編輯小組
今年聯盟會員大會開拔到楊梅,2月23日下午感謝啟智技藝訓練中心附設楊梅院區做東,接待來自全省各地的夥伴們,老朋友相見歡,喜樂洋溢院區。
一開始由林淑女主任和葉秀美督導引導夥伴們觀摩院區,創立於民國66年的啟智技藝訓練中心,是老院長李林樹先生秉持基督教博愛精神,捐出土地、房舍來興辦,而「啟智」一詞也是老院長感於「人人生而平等」,只要因材施教,啟發智能--「天生我材必有用」,來詮釋心智障礙的服務,如今已成為台灣共通的、正式的用詞,而在中壢搭計程車只要告知到「啟智中心」,司機都知道要載到育英院區哩!而楊梅院區是在81年設立,大部分夥伴都還未曾造訪,因此出席踴躍,滿心期待來此觀摩學習。
當天感謝會員們遠道而來,尤其是分別來自屏東與花蓮的伯大尼之家許敏政院長、黎明教養院倪頌惠主任,自從花蓮黎明及甫加入的南投復活啟智中心後,聯盟成員服務區域幾乎涵蓋全國各縣市,目前僅缺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
大會同時舉辦專題演講(如下報導),接著秘書處以影片回顧100年度執行工作,報告收支決算及預算,各工作小組召集人報告101年度工作計畫,由於去年是台灣住宅政策重大變革的一年,政策倡議組召集人陳美鈴常務理事特別分享聯盟參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重要工作,包括國際研討會的辦理及影響,以及住宅法立法遊說等,如何連結國際力量,結盟國內各團體,掌握總統及立委大選議題操作,讓延宕8年的住宅法終於完成立法,並促成土地正義相關法案的修正,這歷史性的一刻,值得聯盟記錄、傳承。
一年一度會員大會在大合照後落幕,感謝理監事及所有會員,支持並帶領秘書處開展新的一年各項工作,期待明年再相會!
【專題演講】
機構為何要轉型?
周月清教授與智障者工作結緣三十年的「有感而言」
周月清教授甫從歐洲返國,回憶自己投入身障領域30年來的感動和感慨,周老師丟出好多個問號要大家一起思考,從服務使用者、家長、專業人員到服務方式及評鑑,哪些應該被質疑,哪些值得憂心,例如,近來某特殊學校成立,提供國小學童住校服務,孩子未成年就住進機構裡!難道附近小學都不做融合教育嗎?當我們還在談教育零拒絕,一方面卻是把障礙者集中隔離於社會,教育如此,就業與居住呢?
談「機構為何要轉型?」,周老師憂心台灣政策跟不上國際,政府持續將福利資源挹注教養院、啟智學校、庇護工場的增設,機構本位下,服務氛圍是醫療模式與專家至上,而服務使用者的個人需求是否受到尊重?這是值得憂心與探討的。
面對聯盟總共39個會員團體,其中約有一半現正經營辦理大型機構,周老師也熱切期盼機構能「改變」,建議我們努力的方向須以生活品質為理想,走出「教養化」,進入「社區化」,要更團結、更積極、眼光要放遠、放大,標準要放高,橫向:要和先進國家智障者的生活品質相較;縱向:要和台灣一般老百姓生活品質相較。
機構何去何從?
李崇信理事長談機構轉型的挑戰
李牧師同時擔任聯盟理事長和啟智技藝訓練中心董事長,談到機構轉型格外五味雜陳,回顧楊梅院區成立之初,院區寢室規畫類似家庭式的格局,讓服務使用者可以營造自己的生活空間,當時台灣社區化住宿單位仍稀少,這是非常先進的理念,所有大型教養機構莫不前來觀摩取經,然而,隨著生活品質理念興起,社區化服務已成趨勢,地處偏遠的院區,很難拓展服務使用者的生活經驗,如何提升生活品質是很艱難的挑戰。
李理事長原本服務重心在育英院區的社區居住方案及馬術治療中心、BOSKE餐廳等,自從接掌楊梅院區後,他形容「每天來院區都是皺著眉頭,心情很不好….」,如何做SIS評估? POS呈現的面向永遠有欠缺,PCP也難以落實,院舍能賣掉重來嗎?配合政策縮減床位後,補助將難以因應服務需要,而服務使用者又能安排到哪裡?
政策部分,理事長分析ICF、個人照顧辦法及長照政策的實施現況,這些與公共資源分配有關,但卻如周怡君教授的研究所指出,相較於北歐的社會民主模式、英美語系的自由主義模式,台灣是拼裝車式的福利政策,受政治氛圍影響甚鉅,實令人無奈。
雖然機構轉型困難重重,理事長仍決定將楊梅院區原收容人數從300多床減為200多床,以提升生活品質為目標,並導入PCP及夏洛克博士的組織效益、效率指標,而啟智技藝訓練中心也將擴大服務系統外的對象,例如外展、到宅等,最後強調政策倡議的參與及監督,是專業人員和身障者及其代表必須合作,共同努力,回應了周老師所呼籲的要更團結、更積極。
社區居住現況
張淑娟常務理事分析社區居住方案之政策及補助
社區居住在台灣並非主流服務,也很難成為主流,一方面是政策的消極,一方面是文化環境對障礙者不瞭解的恐懼,因此有理念、有計畫推動此方案的縣市政府,格外難能可貴,例如新竹市、台中市、宜蘭縣及新北市,張常務理事彙整各縣市補助項目及金額,提供會員們參考,請點閱連結 http://communitylivingorg.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3628.html#more
後記
對於社區居住方案的推展,我們也憂慮接受此方案的服務使用者,當年老或老化時該何去何從?機構一般收容年齡為18歲以上至50歲,若非於青壯年時入院居住,年老體衰後,機構常因經營負擔的考量,不接受已老化的服務使用者,於是符合高齡者只能進入老人養護所,而不符者,可能面臨當人球的命運。然而,不踏出這第一步,智障者生活品質永遠沒有改變的機會,本文標題即當天,張常務理事給大家的結語,再次和您分享,與您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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