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
快速掌握住宅法
從2003到2011,歷經8年的奮鬥,「住宅法」終於通過立法,台灣終於擁有一部住宅法,更具意義的是「社會住宅」政策正式成為台灣住宅政策的一章!理事們在聯盟未成立前即積極推動該法案,聯盟成立後,會員和理監事會的支持讓陳美鈴常務理事帶領秘書處奮力而為,發揮關鍵影響力,這8年來也感謝學術界的協助如華昌宜、黃志宏、周月清、林萬億等教授們,而2010年由本聯盟及崔媽媽基金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發起成立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社會運動引爆居住正義議題,推動立法,更促成相關法案的修正,寫下近年最成功的社會運動案例。
「住宅法」是台灣第一次以立法方式,透過住宅政策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不再僅以租金補貼提供殘補式的福利服務,這也是第一次由社福團體介入、推動的住宅政策,本法案將自公布日(100年12月30日)一年後施行,因此,編輯小組在此將總共54條條文重點條列說明,讓您快速掌握。
住宅法 懶人包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住宅補貼
第三章社會住宅
第四章居住品質
第五章住宅市場
第六章居住權利平等
第七章附則
共七章54條
第一章總則
1. 定義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
→明文定義是只租不售的住宅,青年住宅、合宜住宅、國宅等都不是社會住宅;弱勢比例我們主張應至少30%,短期應有計畫推動至全國總量的5%(歐盟國平均14%,日本6%,新加坡更高達八成以上,台灣0.08%),10%實在杯水車薪,難以影響市場,且日後恐量少,管理不易
2. 特殊情形或身分包括: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等共11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3. 中央負責訂定相關政策及規畫,訂定「基本居住水準」;「社會住宅」興辦等權責歸縣市地方。
→關於「基本居住水準」,營建署網站會公布各地居住現況,包括總戶數、平均一戶多少人口、平均每戶坪數、每人平均居住幾坪等,未來這部分與具特殊情形和身分是補貼評點的重要依據喔;很明顯中央迴避社會住宅興辦責任
4. 各級主管機關得設置住宅基金辦理相關業務。
第二章住宅補貼
5. 各種住宅補貼,同一家庭由一人提出申請;…….補貼對象先後順序,以評點結果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增加評點權重;一、具特殊情形或身分。二、未達基本居住水準。三、一定年限以上之老舊住宅整修外牆或汰換更新設備。
→還是以家戶為思考,並非個人;評點機制日後會以子法規定,仍需持續監督
第三章社會住宅
6. 主管機關得取得社會住宅的方式包括:一、新建。二、利用公共建物增建、修建、修繕、改建。三、接受捐贈。四、租購民間房屋。須向地政機關註記為社會住宅,若要變更時,須繳回取得之優惠及獎勵金額,並應妥善安置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其無法安置時,由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安置;經營者不予配合,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予接管。
7. 社會住宅得保留社福設施;考量弱勢需求提供適宜設施設備
→前者無強制規定;後者須訂定子法規定,仍需持續監督
第四章居住品質
8. 本章主要是關於「基本居住水準」、「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無障礙住宅之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的訂定,其中「基本居住水準」為每四年進行檢視修正
→屬於後續子法之訂定,仍需持續監督
第五章住宅市場
9. 主要為政府應建置資訊平台,提供市場資訊;另賦予政府當市場供需「嚴重」失衡時,得採取必要措施。
10. 為提升租屋市場健全發展,應研擬住宅租賃發展政策,研擬短、中長期計畫。
→租屋市場健全化新里程!後續推動仍需持續監督
第六章居住權利平等
11. 又稱為「反歧視條款」,確定公平居住權利,不得拒絕阻礙住宅使用人進行必要的修繕(包括公共空間)、導盲犬進出、合法使用公共空間、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
→過去某些社區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多數決方式,阻撓弱勢者使用或進行修繕,將不再適用
12. 發生前項情事,使用人得於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住宅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若主管機關認定違反規定,應即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處理申訴,應邀集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社會或經濟弱勢代表、社會福利學者等參與。
第七章附則(略)
住宅法 精進包
「住宅法」完整條文。營建署/法規查詢 http://www.cpami.gov.tw/
「自我感覺良好的居住正義」聲明稿—了解住宅法還缺什麼。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網站http://socialhousingtw.blogspot.com/
「台灣社會住宅運動源起」了解2003~2011年社會住宅推動歷程。社區居住聯盟部落格/住宅政策專區 http://communitylivingorg.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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