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

台灣積極性支持方案的行為結果評估

台灣積極性支持方案的行為結果評估


簡家欣 翻譯摘要、周月清校對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周月清辦公室研究助理)

本文翻譯摘錄自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周月清教授等人之研究報告(刊載於Chou, Yueh-Ching, Harman, Anthony D., Lin, Chwen-Jen, Wan-ping, Chang, Shu-chuan & Lin, Mei-Ling (2011). Outcome Evaluation of Active Support Training in Taiwan. Research in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32, 1130-1136. 完整原文檔案請逕自與周月清教授聯繫索取(電子郵件信箱:choucyc@ym.edu.tw);如欲引用,請註明英文原文出處。

前言

積極性支持方案訓練(Active Support Training; AST)是從英國發展出來的,用以訓練機構中的工作人員與管理者如何給予智障者行政支持與直接支持。在英國有許多的評估報告指出,那些住在社區智障者住民由於接受到受過積極性支持方案訓練的工作人員的支持,而產生正面的行為結果。積極性支持方案在2002年到2009年被引介到澳洲,其得到與在英國相同的成效。然而,積極性支持方案在最近才被引入亞洲國家,台灣即為其一,其在亞洲國家成果的評估也還在起步的階段。

這個研究報告要檢測兩個關於社區智障者住民的假設:一是,那些提供智障者社區居住服務單位的經理人/前線管理者在受過積極性方案的訓練之後的智障住民,其行為結果較諸先前(受訓前)有顯著的改善。二是,那些提供智障者社區居住服務單位的經理人/前線管理者有受過積極性方案訓練的,其智障住民,比起那些提供智障者社區居住服務單位的經理人/前線管理者沒有受過積極性方案訓練的智障住民,其行為結果有顯著的改善。

對於社區居住智障者住民行為結果的測量包括八項:對居家家事的參與、社區的參與、與家人接觸的頻率、與朋友接觸的頻率、做選擇、憂鬱程度、挑戰性的行為與適應的行為。

材料與方法

本研究對象為十七所六人以下社區居住單位,分佈在台灣的北、中、南,它們都是由非政府組織所經營。本研究採取兩組非隨機準實驗設計來評量積極性介入方案的成效,檢視社區居住智障者住民是否從其服務單位的經理人/前線管理者接受積極性介入方案訓練而受益。在2009年3月先施行前測(T1),而4個月和14個月後分別施行後測(T2)與追蹤測量(T3)。最後,實驗組資料是自12所社區居住單位的49名智障者住民取得,而對照組的資料則是來自5所社區居住單位的19名智障者住民。

  AST的材料是由澳洲雪梨大學的研究員Tony Harman所提供的,AST手冊翻譯成中文版,提供給所有的參與者,涵括三個部份:(1)整體介紹AST的一般概念給188位參與者,包括前線工作者及管理者,為期兩天的訓練工作坊;(2)1-2天關於AST應用操作的課堂訓練;(3)互動訓練-在住民住所施予參與者(經理人/前線管理者)的8小時訓練。

  行為結果的測量使用以下工具:(1)「參與者居這些測量工具的信度如下:IPDL 0.95,社區參與 0.62,選擇0.95,心情量表0.77,社會網絡0.68,適應不良的頻率與程度分別是0.85和0.89,ABS台灣版是0.97。

        對於AST的行為結果同時採用組間及組內分析。在每一個實驗組和對照組之內,都採用Fridman’s test(無母數重覆量數比較)看三個時間點(T1、T2、T3)是否有顯著差異。然後使用Wilcoxson Matched Pairs Signed-rank test做為事後比較檢驗來檢視支持方案的主要效果(T1 vs.T2, T1 vs. T3, T2 vs. T3)。之後,使用Mann-Whitney U-test來決定三個施測時間點上(T1,T2,T3)的分組差異(實驗組vs.對照組)。



研究結果

一、組內的比較:從Table 2的結果可以看出,積極性支持在組內的效果是有效的,表現在住民居家家事的參與、做選擇這兩方面,而其適應性行為也增加,而憂鬱減少了。

二、組間的比較:從Table 2的結果可以看出, 根據組間的比較,積極性支持並無助於實驗組住民改善其社區融入、與家人和朋友的接觸、做選擇以及適應性行為(包括減少他們的挑戰行為)。

研究討論

整體而言,我們的研究結果強力支持研究假設一,而對研究假設二的支持則有限。

我們發現「做選擇」有顯著增加的趨勢。根據我們和參與AST的經理人/前線管理者的討論,AST在幫助做選擇的面向上非常地有益,這提醒了我們直接工作者應該尊敬服務使用者(智障者)的選擇與自主性。另外,我們也發現在組間或組內,憂鬱的情況都有顯著的改變。而在實驗組當中,適應行為也有增加,儘管在組間比較時這個增加不顯著。

比較實驗組內的前測和後測,我們發現在家事生活參與和社區參與的部份都有顯著的減少。然而追蹤測驗和前測或後測比較起來,則都有顯著的增加。根據訪談工作人員我們可以知道,由於直接工作者是協助受試者填答的人,在接受過AST之後他們的態度都變謹慎了,因此影響了所呈現的答案。至於AST是否能影響家事生活參與與社區融入,我們目前所分析的資料還太有限,難以斷言。

我們發現組間和組內的挑戰性行為都沒有改變,而且AST也不能改善家人和朋友接觸的有效性。此外,我們也沒有發現在其工作人員有接受AST的智障住民的智障程度和行為後果的改變有任何關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照組當中我們發現從T1到T3憂鬱呈現逐漸下降的趨勢,而在追蹤測驗中有顯著的減少。和實驗組比較起來,對照組的社區居住住家多半座落於巿中心(台北及台中巿),而實驗組的則多半在郊區。這可能因此促使對照組住民其社區融入、社區設施使用比起實驗組都有顯著改善的原因。然而,對照組的家事生活參與及與家人朋友的接觸的分數都比實驗組高,而有些社區居住住家要求住民在週末時候要和家人待在一起,根據與工作人員的討論,我們得知在施行AST之後,由於重視住民自己的選擇,這項規定於是被打破了,因此實驗組居住單位比較尊重其住民選擇,如有些參與本研究之住民較喜歡在週末待在社區居住之住家而非回到父母的家,於是呈現出來實驗組的住民與家人朋友的接觸反而減少了。

住民的特質包括年齡、智障程度與適應行為,在兩個組之間並沒有顯著的差異。然而,這兩組之間的差異需要被進一步地探索與檢視。根據這些標準化量表所測量出來的行為結果,AST的有效性尚待保留。但根據我們與工作人員的訪談,有參與AST者,對於其住民改善做選擇與憂鬱的助益與適用性是給予正面回饋的。比如有一位前線支持工作者在討論小組裏便這樣說:「在一開始,我覺得AST的要求太嚴格了,增加了很多額外的工作。比如說,我如果直接幫住民做,會比較簡單並且節省時間。然而最後我還是認同積極性支持的價值,並且試著從住民喜歡的活動開始做。漸漸地住民愈來愈投入,而且我們兩個都覺得被鼓勵了……能得到管理者的支持與家長的回饋也是重要的;那讓我知道我是對的,並且會繼續做下去。」

我們知道這個研究存在一些限制。首先,和大部份關心積極性支持的評估研究不同地,這個研究並未使用觀察式評估,也因此沒有觀察性資料,評估的結果乃是根據問卷,因此也缺乏服務使用者(智障住民)與直接工作者的互動資料;其次,和以前的評估方式不同地,這個支持方案的參與者只有經理人/前線管理者,而非帶給使用者服務的直接工作者;另,所有的工作人員都知道這個方案的目的,因此可能產生「符合社會期望」的回答效應而影響了測量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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