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2日

社區居住已納入托育養護費收費項目


聯盟憂草案服務同工不同酬
影響身心障礙者服務選擇權益

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召開「研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收費標準相關議題會議」,其收費標準草案業已將社區居住服務納入項目之一,聯盟的倡議終於完成第一步。

長期以來,聯盟認為社區居住與夜間型住宿機構的服務項目相同,且須面對社區適應的各種挑戰,然而補助標準卻低於機構服務,遺憾的是草案依然如此,如第四點第一項:社區居住服務之收費,不得超過第三點規定收費之百分之二十五,而第三點第二項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依草案說明則與過去慣例為百分之四十。此不合理的「同工不同酬」將使機構無法經營社區居住服務,並影響身心障礙者選擇居住服務的權益。

聯盟將聯合其他身心障礙代表團體:智總、殘盟、康盟等,共同爭取合理的收費原則,使服務能真正依身心障礙者需求,健全的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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