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

啟智技藝訓練中心對桃園市社會住宅政策之訴求及建議


發表於11月4日桃園市社會住宅討論會 
啟智技藝訓練中心對桃園市社會住宅政策之訴求及建議 
文/李崇信董事長、林子靖專員 

編按:近年各縣市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並邀請社福單位參與相關研究會議,本文內容歡迎會員夥伴們參考運用,若需要更詳盡的住宅法修法資料及倡議現況,歡迎洽秘書處索取。

我們一直關注社會住宅這個議題,為什麼呢?必 須從組織本身的發展談起。啟智技藝訓練中心在桃 園成立至今已40年了,我們主要服務對象是心智障 礙及多重障礙者,尤其是18歲以上,高中職畢業的 成年障礙者,目前服務的地點主要在中壢、楊梅和 八德區,我們提供居住與生活的支持,還有職業訓 練、支持性就業服務等等。
早期台灣對心智障礙者的服務是很封閉的、隔離 的,即使成年還是一樣用對小孩子的方式去控制他 的進出、不給他購買自己用品的機會,也不期待他 能有一技之常能貢獻社會,但我們組織在成立不久 就引進先進國家的個別化、社區化服務觀點,1985 年(民國74),我們是台灣第一個開始為住民在社 區租賃一般的公寓或透天厝的社福組織,讓住民生 活在一般的社區裡,像一般人一樣去上班工作、下 班回家,自己洗衣服、整理環境、烹煮晚餐,能擁 有家的鑰匙,當初很多台灣各地的機構都來桃園參 訪,甚至國外的NPO也來觀摩。

我們也遇過社區抗爭,甚至上了聯合報的頭版頭 條,但這是很少數的情形,大部份民眾還是採觀望、 默許居多,畢竟我們只是像一般家庭一樣,每戶不 會住超過六個人,除了提供支持的教保員、社工外,
也不會經常有陌生人出入,這樣的服務模式在2004 年成為當時內政部的正式方案,稱為「社區居住方 案」,現在全台灣有100多個這樣的居住單位。
我們發現,身心障礙者非常需要也應有權利居住 在社區裡,而不是只能關在家裡或住到機構兩種選 擇,所以我們幾個有相同理念的組織包括瑪利亞、 心路、仁愛、華光、德蘭等單位和陽明大學周月清 教授共同發起成立一個倡議團體「臺灣社區居住與 獨立生活聯盟」,我們前往北歐、英國、美國取經, 發現丹麥、荷蘭等國家的經驗有一個很重要的成功 因素,就是「社會住宅」政策,因為這些國家認為 居住、住宅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權,是公民應享有的 福利,他們在政府的主導下,大量興建社會住宅, 即使國民平均所得已經很高了,國家還是保有一定 的社會住宅比例,歐盟平均14%,荷蘭則是三分之 一以上,日本6%,反觀台灣是不到1%,這對台灣 弱勢者來說真的很不利,尤其現在高房價,年輕人 都買不起了,更何況身障者的家庭,綜合以上的觀 察和社福實務,我們認為弱勢者居住的問題包括:
1. 社會住宅的比例太少:住宅法已修法從10%提高 到30%,這是正確的,也請市府跟進,並藉由都更、獎勵友善房東出租,提高社會住宅存量。
2. 鄰避效應被誇大了:在我們處理社區抗爭事件 中,發現帶頭排斥弱勢者真的是極少數但很大聲 的人,根據內政部的調查,台灣支持社會住宅政 策的比例是高達八成的,台北市在社會住宅所在 的地區的調查,也呈現贊成者超過半數以上(萬 華區高達八成),如何處理這種少數的、偏激的抗爭,除了適時引用住宅法中住宅權利平等章(反 歧視條款),市府應盡快建立申訴機制因應,而 萬一遇到抗爭情形,請市府能以公共議題的角度,去記錄、公開抗爭的代表人及其訴求,邀請各界 共同檢視、探討其背後的成因,是對弱勢未知的 恐懼、擔心房價下跌等。 此外,30%的弱勢保障比例,其實其中包括很多 種的弱勢身份,例如身障者、單親、獨居老人、 原住民、子女三人以上家庭等,據了解台北市社 會局針對弱勢的分配機制已經有一套評點加權的制度在制定中,也請市府評估、建立一套符合桃園區域特性的評點機制。
3. 通用住宅和無障礙環境欠缺:這部份,就不贅述了,只提醒現有社會住宅基地是否有規劃低底盤公車的路線、社區本身的公共設施是否達到無障 礙的標準,不只是住家本身,而是包括社區的公 共設施。
4. 承租資格及租期放寬:讓提供弱勢服務的社福機 構也能承租,之前住宅法仍限制承租者只能是個 人及家庭,不過心智障礙者有其特殊性,個人處 理租約能力較欠缺,此外,尚無法獨立居住者, 合租者居多,他們並非來自同一個家庭,如何以 個人、家庭的身份承租呢?因此必須從「修法」 開始,讓法人可以代為承租並輸送服務。 另外在租期的限制,對身心障礙者來說,適應一 個環境比一般人困難,普遍收入差異也不會太大, 太短的租期會造成居住的焦慮,台北市的社會住 宅出租辦法中,租期明定具特殊身份者最長得為 9年,其實,9年並不算長的,以特殊身份族群來 說,例如,本中心的住民有好幾位都住了二、三 十年了,他們的收入狀況大部份未達最低薪資, 故建議應再放寬。
5. 租金訂定應符合「可負擔」原則:台北市公營住 宅的租金訂定是用市價的七折或八折來出租,造 成弱勢者租不起的怪異現象,伊甸在台南大林國 宅自辦的社會住宅,台南市政府一開始是取消承 租者租金補貼,經爭取後總算放寬,可見租金的 設定必須考量弱勢家戶的收入,一般來說是以不 超過家庭支出的1/3較為合理,從新聞報導得知, 市府規劃社會住宅有10坪、20坪、30坪等格局, 特殊戶的租金不會超過7,000元(可承租坪數未 知),可能是以年輕人薪資22K來訂的吧,由於 都是媒體資訊,希望能透過更正式的公告,更清 楚的計算公式,讓我們了解市府的政策。
桃園市政府應該努力的:
根據以上幾點,我們認為桃園市應有一部社會住宅
的自治辦法,去確保發展足夠的社會住宅存量,並 能處理社區歧視問題,入住者的評選與申請辦法、 訂定租金租期等,此外,盡量在市府網站上有公開 的資訊可查詢,目前網站資訊仍太少了。
包租代管的看法:
此法立意良善,以啟智技藝訓練中心來說,每年也 為住民在社區承租了5戶住宅,公寓、透天厝都有, 我們確實有租屋的需求,也願意成立平台來協助其 他弱勢者租到適合的房子,我們能掌握處理弱勢需 求的專業,但房屋管理是需要物業管理或修繕的專 業,社福組織近年來的經營面對補助下降、募款不 易、勞基法的勞工權益提升所衍生的人力成本增加, 若政府無法提供長期而充足的資金,讓組織發展包 租代管服務,恐無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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