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紀忠文教基金會2011年12月11日「面對公與義 邁向永續」研討會 發言稿
文/常務理事 陳美鈴
陳美鈴:各位來賓大家好,我是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社會住宅聯盟(簡稱住盟)做為一個民間團體代表,其實是非常弱勢的,所以我們講話必須大聲,也不能太謙卑,政府才聽得到。住盟開啟了台灣住宅公共性論述,並透過持續的倡議,讓落後百年的住宅法,送進立法院審議中。
民主國家台灣的居住正義論述,最核心的價值思維與關鍵提問是:「居住,是人民安身立命的基本權益?抑是,房子,做為一個商品,是投資理財的工具?」。倘若無法確立核心價值判斷,台灣的住宅問題就永遠無法解決!
韓國的都市化進程與台灣相似,六十年代因工業成長都市化漸漸形成,八十年代高房價與違章居住,變成重大社會問題,甚至嚴重威脅了1988年盧泰愚政權的穩定性。這個能撼動政權的居住問題,令歷任執政者都不敢忽視,2003年盧武炫總統進一步比較了有無公共租賃住宅政策國家之差異,更確信擴大公共租賃住宅政策是根本解決之道,亦多次親自主持住宅會議,提出12%公共租賃住宅願景。然而,成為民怨之首的高房價問題,台灣政府卻未認真正視過,亦無基本法令可遵循,祇有宣示立場態度消極,更嚴重的是,提出的住宅政策亦可能是造成高房價的幫兇。這些態度與作為導致兩大人民居住問題:其一,一般人民在資本市場承受高房價痛苦;其二,進不了資本市場的弱勢人民,無屋可住或居住品質極端惡劣。
台灣首都的房價所得比,相較其他國家包括首爾、倫敦等,幾乎貴了一倍;而台北市房貸佔所得支出率高達56%,比起歐美國家的25%,便可知人民高生活痛苦指數與低出生率之由來。我們雖然號稱房屋自有率高達80%,但事實上學者研究指出部份是重覆計算,並估計有30%無自有住宅,加上因長期房貸成為屋奴,與因子女長成不敢換屋的中產階級,估計台灣至少超過一半的人民有住宅問題。然而,台灣的空屋率竟高達19.3%,而這些空屋並不是用來等待房客出租的,因出租的獲利率只有1.7%,是全世界倒數第二名,不具投資報酬效果。因此,這些空屋必然很高比例,是用來投機轉賣獲利,其獲利至少二成以上。高房價、高房貸壓力、高空屋率、低出生率,真是台灣奇蹟啊!
綜觀國際民主國家資本社會,皆提出雙軌制的住宅政策。第一軌,以商業模式建構的市場住宅:政府的責任就是建立合理的制度,讓房市健康發展;第二軌,以社會模式保障的社會的社會住宅:以只租不賣,不賣斷國家土地產權方式,提供弱勢與相對弱勢居住。
一個健全房屋市場,是建立在法制,專責機構、土地房屋稅賦改革、實價課稅、房市資訊透明與以社會住宅作為調節筏功能的政策作為上。有關政策作為一,資訊透明:台灣房市透明化國際評比列為第三級,就是朦朧看不清楚,輸給羅馬尼亞,俄羅斯與將要破產的希臘,而亞洲國家的新加坡、日本、馬來西亞皆列為第二級。事實上,82%人民支持房價透明,而住盟結合消基會,與全國不動產仲介、土地士、估價師三大聯合公會於12月2日召開記者會,表達支持實價登錄三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然而,目前立法院有2、3個關鍵財團立委反對,法令已被阻撓。因此,一個總統強力宣示、全民支持、專業團體與弱勢團體堅持的法案,可能因兩三個財團立委反對而失敗。這真是人民的哀歌!再過三天(12月14日)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若無強力一擊,實價登錄三法可能無法通過。
政策作為二,賦稅改革:實價登錄應走向實價課稅,更檢討土地與房屋稅賦之公平性,並徵收交易資本利得稅與空地稅等。政策作為三,建立租賃市場:台灣租賃率低,不到10%,即便台北市才13%,比起其他國家30%以上,甚至大城市超過50%,實應更積極推動並建構穩定的租賃市場機制,讓年輕人先租屋存夠錢再去買房子。遺憾的是,台灣的政策永遠是鼓勵人民購屋,讓全民進入屋奴行列。政策作為四,社會住宅政策:除了照顧弱勢與離鄉就業就學青年居住外,社會住宅亦具有天災緊急傷害人民居住與抑制高房價的調節筏功能,這是需政府強力執行之政策。相較於其他國家,其比例佔住宅總量,荷蘭34%、英國20%、丹麥19%、芬蘭18%、瑞典18%、歐盟平均14%、美國6.2%、日本6.06%、香港29%、新加坡8.7%、台灣卻只有0.08%社會住宅,這數字代表著台灣青年與弱勢無法安身立命。
有關社會住宅興建,政府總是推說沒有錢、社區抗爭,而遲遲不積極此政策的執行。政府推卸之詞(一)沒有經費:事實上,社會住宅之興建具財務槓桿與財務自償原則,無須大筆預算,祇須做好積極性的財務規劃即可成事。例如,台北市土地成本佔七成興辦經費,表示政府已擁有七成預算,祇須再透過公營銀行貸款,與未來租金收益,就足以自行興建社會住宅,並委託非營利組織管理。一般建商只要掌握一成資金,就可以蓋房得利,為何政府掌握七成資金,卻要委由建商興建,再讓建商從中獲得二至四成利潤呢?建商決不做賠本生意的,為何要犧牲可以多給弱勢二至四成房舍之機會呢?韓國、日本、美國、荷蘭、德國等主要民主國家,都成立住宅公法人或非營利私法人興建管理社會住宅,台灣應朝此方向努力。
有關社會住宅興建政府推卸之詞(二)社區抗爭:當地居民抗爭乃基於擔心會影響自身社區權益。事實上,社會住宅規劃必定要考慮週邊社區利益,改善週邊社區交通,增設公共活動中心、運動中心、社區公園、圖書館、停車場、超市,並規劃幼兒所、老人服務中心等。國外社會住宅興建,在規劃階段就加入週邊社區代表意見,了解社區需求共同規劃,並甄選最優秀建築師設計,甚至開國際競標案。如此一來,不祇可增進新舊社區融合,週邊社區因有更完善的社區生態,房價更具市場競爭性不易跌價。何來社區抗爭呢?
除了賦稅改革與資訊透明外,目前台灣政策走向有三大錯誤,其一,把大部分的經費投入鼓勵人民買房子的購屋利息補貼:大台北地區房價高漲,祇有中上階級買得起房子,因此,補貼福利享用者並非真正的弱勢(有關租金補貼雖是弱勢,然,為數極少)。其二,認為合宜住宅政策是以量制價抗衡高房價的手段:合宜住宅量佔總住宅量比例少,不具制衡市場房價效果;且合宜住宅5至10年後即可轉賣,得利少數人民;合宜住宅委由建商興建,賤賣國土得利財團。其三,社會住宅之興建管理:除合建分屋方式讓財團建屋得利外,社會住宅可使用的弱勢身分者祇佔少數的5-10%,無法保障弱勢居住權益。
高房價為民怨之首,住宅政策是民生第一政策。面對民生第一政策,政府技術官僚便宜行事,馬總統亦不學韓國總統花時間認真了解,不真正傾聽專業意見,輕信官僚便宜行事的建議,讓台灣住宅政策成為變相販賣國土得利建商,用利息補貼把全民推入購屋市場火坑,不願積極建立租賃市場,更讓弱勢居住權益無法得到普遍性保障。今天,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台灣的住宅政策是否一直走在錯誤的方向上?是否不具公平正義?我們應該回頭檢視,什麼才是一個正確的政策,因為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