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中壢啟智中心 不到10分鐘步程的「官邸社區」,這是總共68戶(含店面)的透天社區,設有一個警衛亭,據說後面不遠處是殯儀館,這裡很寧靜,而且走出社區就有便利商店、小吃店,適合成年心智障礙者在這裡居住,使用社區資源,學習獨立自主的生活,啟智中心也可以就近提供適當的支持。
龍老師負責這裡兩戶共12位住民的居住服務,她帶著我參觀了住民們的客廳、餐廳、社區中庭的花園景致,寧靜的黃昏時刻,一點也感受不到這裡曾有過的衝突與恐懼。
從民國92年6月6日管委會發文啟智中心,聲明:抗議成年社區居住方案在該社區提供服務,直至95年8月23日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居民連續妨害自由罪成立,歷經四年的抗爭、溝通到法院裁定,紛擾終於落幕,期間各界的關心不斷,包括殘盟幫忙奔走協調及慰問住民、前立委王榮璋舉辦公聽會等,龍老師仔細整理了一疊桃園縣府、內政部的往來公文、法院傳票、會議紀錄等資料,一份厚厚的,記錄著這段歷史的檔案。
回顧當初啟智中心想在這裡辦理社區居住,除了地點環境的考量外,民國70年以來,在李崇信主任(現亦為住盟理事長)的積極推動下,住宿服務理念及實務操作超越台灣多數的機構,陸續成立六人以下的社區家庭如育英家、華夏新村家、西園家等,嘗試為臺灣成年心智障礙者提供社區化的小型住宿服務,以別於一般教養院大型化、隔離式的養護照顧,當時吸引了國內各機構前來參訪觀摩,令眾多專業服務者驚嘆,智障者能在如此少的服務介入下過獨立的生活,並擁有良好的生活品質。
91年啟智中心向內政部申請補助購買官邸社區兩棟房屋,92年社區完工,大家開開心心準備裝潢遷入,這時部份住戶得知將有智障者成為鄰居,於是開始串連反對,這是啟智中心第一次遇到居民抗爭事件,管委會除了發文阻止住民遷入,並拒絕出席協調會及說明會、拉白布條「智障的不能住進來」、指控啟智中心圖利,甚至切斷水電、用三秒膠塗封鑰匙孔、拉扯住民….,這樣的抗爭動作持續兩年多,龍老師帶著住民有時早上進去一下,下午就被阻擋在外,回不了家,媒體得知爭相來採訪,但依然無法改善居民對住民們的疑慮。
派出所員警開始擔心起住民們的安全,曾有行政長官幾次協助溝通後,私下勸龍老師放棄吧,龍老師認為已經爭取這麼久,如果放棄,之前的努力豈不白費!住民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自己不被接納?居民也失去認識智障者並非瘟疫,也不是恐怖份子的機會。
居民失控的危險行為逐漸升高,迫使啟智中心在住家裡裝設監視器,這與提供障礙者正常化生活的宗旨相違背,卻不得不為之。但也因此拍攝到有居民強行侵入屋裡要將住民拉扯出去的畫面,這段畫面後來成為法院判決該居民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物證。
當時被拉扯的住民,口語表達能力較弱,出庭作證時,還請龍老師向法官表示看到被告會害怕,法官也很體諒的安排她在離被告較遠處答問。現在她在啟智中心附設BOSKE餐廳工作,經過心理治療的她,工作認真,送餐、整理沒問題,她也還記得當時龍老師抓著她,不讓她被拉走的情形。
94年8月2日在龍老師低調的單獨進住三個月後,總算把住民接回屬於他們的家,開始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煮飯、用餐、休息,平靜的生活。
四年來,居民已漸漸接受這兩戶”特別的”鄰居,許多鄰居會友善的打招呼,住民每三個月也會參加社區的清潔活動,有時鄰居會託住民順便買東西,也會送點心飲料給住民。龍老師及同仁視住民需求不定時來提供生活支持,像有兩位重度智能障礙的女生,就需要比較多的自我清潔的協助。
看著社區庭園燈柔和的點亮,有陣陣炒菜香味、電視聲響和孩子的笑聲,過去紛擾已隨時間遠去,現在的生活很寧靜,在住民心中,這是一個很棒的社區。
當我們回顧官邸社區事件整個經過,發現集體莫名焦慮下所激化的行為是如此缺乏理性,如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從媒體報導觀看此事件時,深感「不可思議」。我們試想,民眾也許不清楚哪些行為已構成對弱勢者的歧視行為,在此試著整理分類如下,提供各界討論:
構成歧視弱勢之行為探討
負面批評/ 以不當言語、用詞傷害弱勢住民,予人不友善之感受。
不公對待/ 設定不利弱勢方條款,或蓄意隱瞞房舍及社區相關資訊。
漠視需要/ 忽視弱勢者本身障礙,剝奪其生活於社區、使用社區資源之權利。
惡意驅離/ 粗暴的限制弱勢住民生活權益,或以集體力量迫使遷離。
反歧視處理機制探討
95年內政部公布「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實驗計畫」,各地開始辦理六人以下社區居住服務,如遇抗爭事件,雖可援引93年頒布之「民眾抗爭處理事項」 第四條,另96年頒布施行「身權法」 第八十六條罰則來因應,然而,卻鮮少機構選擇引用,主要是蒐證的困難,除非激烈至破壞及傷害行為,而這些已屬民刑法之規範,此外,也顧慮日後的相處。如上一期探討聖家啟智中心遭居民反對進住,我們期待未來能建立更理性、平等的處理機制。
此外,由於M型化社會形成及氣候變遷等因素,居住的弱勢將不再僅限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災民、單親家庭等都可能受影響,目前法令僅針對身心障礙者,較完備、宏觀的則是「住宅法」(草案),在此期待該法能盡速完成立法工作。
鄰里溝通之原則探討
關於「進住前的溝通」,各界有不同的觀點,以一般家庭而言,搬進新居所前並沒有必須告知鄰居的義務或道德責任,居民以此要求,其實已是不平等的對待,而事實證明,各地選擇非封閉型社區(如公寓、透天厝),即無設置管委會之社區辦理服務,極少遭遇抗爭,相處互動也很平和,顯見是極少數人有歧視弱勢者行為,並運用管委會力量來主張其個人觀點。當然也有因妥善的溝通而促使住民順利進住並獲得社區自然支持,但站在平等的人權、維護基本居住權立場,我們仍期許民眾友善的對待每一位生活在社區裡的人,不因其貧窮、年老、身心障礙或疾病而排斥他(她)。
備註:
1.「中壢啟智中心」即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成立於民國66年,在中壢只要講「啟智中心」,大家都知道是位於育英路提供心智障礙者服務的機構。
2.「身心障礙者居住服務及社區服務權益遭民眾抗爭處理事項」。
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六條: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十六條第一項: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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